加拿大 AI 廣告發布前要查什麼?權利、肖像與平台標示清單

Post-production reviewer checking source records, consent and an AI-assisted commercial

「AI 生成」標籤只回答一件事:媒體怎麼做出來。它不能證明廣告主已取得臉孔、聲音、歌曲、Logo 或參考照片的使用權,也不能讓沒有證據的商品成果變得可以發布。一支能交付的 AI 廣告,要把使用許可、平台標示、廣告主張與最終核准分開檢查。

專案規則:審稿者必須能追溯每個可辨識人物與重要素材、找到每項實質主張的證據、確認平台標示設定,並指出最後核准的是哪個檔案,才可以釋出 master。

加拿大 AI 廣告發布前分開檢查使用許可、平台 AI 標示、廣告主張與最終人工核准
通過其中一項,不代表其他三項也完成。標示不能取代許可或證據。

第一項:每個重要素材都要有使用依據

製作開始前建立 source register。照片、影片、插畫、腳本、音樂、音效、字體、商標、商品設計、臉孔、聲音,以及交給模型當 reference 的素材都要列入。每筆記錄:

AI 廣告素材來源紀錄包含素材所有人、授權或同意、允許媒體、地區期間與模型平台條款
source register 保留素材使用條件,不把「客戶提供」當成完整權利狀態。

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of Canada 與多個國際隱私主管機關在 2026 年針對未經本人知情與同意,就生成可辨識人物寫實影像的風險發布共同聲明。聲明提醒組織,使用 AI 內容生成仍要遵守適用的隱私與資料保護規則。製作端應減少不必要的個人資料,記錄 reference 為何需要,並管理存取權和保存期限。

第二項:肖像與聲音同意

一般 model release 可能允許拍照,卻沒有授權 synthetic double、改變表演或複製聲音。製作簡報應寫明會生成什麼、核准哪些動作與台詞、人物身份能不能用在後續版本、發布平台、地區、期間,以及撤回或爭議處理方式。

YouTube 的 likeness claim 文件明確說明,標示內容為合成,並不代表可以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private 或 unlisted 影片也可能收到 claim。肖像同意是製作輸入,不是上傳後再補救的工作。

第三項:平台 AI 標示

各平台的標示規則和修改程度有關。YouTube 要求看起來寫實、且經過實質改動或生成的內容進行揭露,包括讓真人說出或做出未發生的事、改動真實事件或地點,以及生成沒有實際發生的寫實場景。平台範例對輕微調色、修復與部分製作輔助有不同處理。

TikTok Ads Manager 為符合條件的非 Spark Ads 提供 AI-generated content disclaimer,適用於完全生成或經 AI 大幅修改的圖像、影片或聲音;Spark Ads 依自然內容規則處理。平台介面與規則會改,應保存本次選用設定、可行時截圖或匯出,並記錄查核日期。

第四項:廣告主張與整體印象

Competition Bureau 指引說明,加拿大廣告不得在實質上虛假或誤導。法院除了看文字,也會判斷廣告造成的整體印象。AI 廣告至少要檢查:

不要假設角落的一個標籤能修補整支片。生成示範若可能改變購買決定,就應重寫或改用有證據的畫面。

建立發布前閘門

AI 廣告發布前閘門檢查主張證據、肖像許可、AI 標示、權利追溯與交付版本存檔
每一個勾選都應該指向負責人與證據,不能只有一排沒有來源的 checkbox。
  1. 鎖定準備發布的 master,指定版本 ID。
  2. 列出所有實質主張與證據負責人。
  3. 確認可辨識人物、聲音與合成用途的 release。
  4. 確認素材來源、授權,以及模型與平台條款。
  5. 設定並記錄目的平台需要的 AI 標示。
  6. 檢查字幕、翻譯、商品外觀與最後聲音。
  7. 核准指定 master,封存檔案與核准紀錄。

這套流程會放進 Moncepts 的溫哥華 AI 創意製作服務。它的任務是讓製作決定可追溯;高風險活動仍應交由合格法律專業人員確認。

常見問題

每支 AI 影片都一定要標示嗎?

沒有一條規則能涵蓋所有平台與修改方式。要看發布平台的最新政策,以及畫面是否有實質、寫實改動。內容可能被合理誤認為真實事件或表演時,不要只靠一般假設。

客戶提供名人照片,就可以拿來做 reference 嗎?

拿到檔案不代表擁有廣告、肖像或模型輸入權。使用前要看到授權與相對應許可。

人物 reference 應該永久保留嗎?

不應該。依專案目的、合約與隱私義務設定存取和保存期限。保留核准用途所需證據,但不要建立沒有必要的身份資料庫。

資料來源與限制

最近查核日為 2026 年 9 月 9 日:Competition Bureau 廣告指引、Privacy Commissioner 的 AI 生成影像共同聲明、YouTube 的合成內容標示與肖像申訴,以及 TikTok Ads disclaimer 說明。這份清單屬於製作指引,不是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