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創作者合作不只要標 #ad:揭露、審稿與素材權利清單

Brand manager and creator reviewing disclosure and content rights

品牌與創作者合作時,揭露不能藏在個人簡介、長串 hashtag 最後面,或只靠標記品牌帳號。Competition Bureau Canada 的指引要求重大關係清楚、顯眼,而且每一則相關內容都能讓第一次看到的人理解。付費不是唯一情況;贈品、折扣、免費行程、門票與親友關係都可能影響受眾判斷。

發布前,品牌與創作者各自確認四件事

項目 品牌責任 創作者責任
重大關係 列出報酬、贈品與其他利益 在每個平台清楚揭露
事實主張 提供可證明的產品資料 不超出親身經驗或證據
審稿 檢查錯誤與法規風險 保留真實觀點,不念品牌公關稿
紀錄 保存合約、版本與核准紀錄 保留發布截圖與修改歷程

影片可能需要口頭與畫面雙重揭露;限時動態的標示要放在畫面上,不能假設使用者會點進個人檔案。跨平台重發時,每個版本都要帶著揭露走。

合約要把「一支影片」拆成權利

交付檔案不代表品牌取得所有用途。合約至少寫清楚:

「永久、全球、所有媒體」對品牌很方便,對創作者卻可能過度;只買這次活動的 organic post,又可能無法支援後續廣告。權利應跟實際媒體計畫對齊,再決定價格。

審稿要抓事實,不要把人味審掉

品牌應查價格、性能、資格、健康或環境主張,並刪除沒有測試支持的絕對說法。至於語氣、故事與使用情境,應留給創作者。所有人講同一份腳本,最後得到的是昂貴的品牌廣告,不是可信的創作者內容。合作流程可搭配UGC 創作者合作指南

常見問題 FAQ

只收到免費產品也要揭露嗎?

可能需要。Competition Bureau 把免費產品或服務列為可能影響獨立判斷的重大關係,應清楚說明。

標記品牌帳號或放折扣碼算揭露嗎?

通常不足以讓所有受眾理解商業關係。應使用清楚、顯眼、符合情境的文字,必要時加口頭或畫面揭露。

品牌要為創作者說錯的話負責嗎?

Competition Bureau 提醒廣告主也可能對合作內容中的陳述負責。合約、證據包與合理審稿流程都不能省略;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資料來源與範圍

揭露原則來自 Competition Bureau Canada 的 Influencer Marketing and the Competition Act 指引。素材權利部分是製作與採購實務,具體合約應由法律專業人員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