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創作者合作不只要標 #ad:揭露、審稿與素材權利清單
品牌與創作者合作時,揭露不能藏在個人簡介、長串 hashtag 最後面,或只靠標記品牌帳號。Competition Bureau Canada 的指引要求重大關係清楚、顯眼,而且每一則相關內容都能讓第一次看到的人理解。付費不是唯一情況;贈品、折扣、免費行程、門票與親友關係都可能影響受眾判斷。
發布前,品牌與創作者各自確認四件事
| 項目 | 品牌責任 | 創作者責任 |
|---|---|---|
| 重大關係 | 列出報酬、贈品與其他利益 | 在每個平台清楚揭露 |
| 事實主張 | 提供可證明的產品資料 | 不超出親身經驗或證據 |
| 審稿 | 檢查錯誤與法規風險 | 保留真實觀點,不念品牌公關稿 |
| 紀錄 | 保存合約、版本與核准紀錄 | 保留發布截圖與修改歷程 |
影片可能需要口頭與畫面雙重揭露;限時動態的標示要放在畫面上,不能假設使用者會點進個人檔案。跨平台重發時,每個版本都要帶著揭露走。
合約要把「一支影片」拆成權利
交付檔案不代表品牌取得所有用途。合約至少寫清楚:
- 發布平台、帳號與上線期限;
- 品牌能否下載、剪輯、加字幕或改尺寸;
- 是否包含 paid usage、whitelisting/partnership ads;
- 使用區域與期間,以及到期後如何下架;
- 音樂、場地、演員與第三方素材由誰取得授權;
- 競業範圍、內容修正次數與取消條件。
「永久、全球、所有媒體」對品牌很方便,對創作者卻可能過度;只買這次活動的 organic post,又可能無法支援後續廣告。權利應跟實際媒體計畫對齊,再決定價格。
審稿要抓事實,不要把人味審掉
品牌應查價格、性能、資格、健康或環境主張,並刪除沒有測試支持的絕對說法。至於語氣、故事與使用情境,應留給創作者。所有人講同一份腳本,最後得到的是昂貴的品牌廣告,不是可信的創作者內容。合作流程可搭配UGC 創作者合作指南。
常見問題 FAQ
只收到免費產品也要揭露嗎?
可能需要。Competition Bureau 把免費產品或服務列為可能影響獨立判斷的重大關係,應清楚說明。
標記品牌帳號或放折扣碼算揭露嗎?
通常不足以讓所有受眾理解商業關係。應使用清楚、顯眼、符合情境的文字,必要時加口頭或畫面揭露。
品牌要為創作者說錯的話負責嗎?
Competition Bureau 提醒廣告主也可能對合作內容中的陳述負責。合約、證據包與合理審稿流程都不能省略;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資料來源與範圍
揭露原則來自 Competition Bureau Canada 的 Influencer Marketing and the Competition Act 指引。素材權利部分是製作與採購實務,具體合約應由法律專業人員審閱。